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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法》与税务筹划研讨

暨企业应对指导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内外资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起实施。全国税务系统、地方政府已积极开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准备工作。至此,新政策下的实际税负水平、过渡期、优惠政策和反避税措施等关键问题都已确定,正是各企业及早着手进行经营战略调整准备和税务筹划准备所不容错过的时机。

新老企业所得税法差异究竟有多大?企业财务人员需要哪些方面的学习?在新税法下企业应该如何操作以避免税务风险和损失?如何在依法纳税基础上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和税后经济效益?为了在贯彻国家外资利用政策、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利益的同时,创建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举办“《企业所得税法》与税务筹划研讨暨企业应对指导会”。届时将邀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人大财经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其他参与新企业所得税法研究制定工作的领导和专家做专题演讲和实务培训指导。会议由北京世纪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内容

(一)主管部门新法解读

1.   “十一五”期间外资利用战略、政策的变化特点和对外商投资的指导作用

2.   新法要点解释答疑——纳税主体、扣除标准、优惠政策、过渡期、反避税措施等

3.   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差异分析及相应的纳

税调整处理

(二)新税法对企业的影响

1.   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分析

2.   新税制改革对外资企业影响综合分析

3.   两税合并对内资企业的利润提升作用综合分析

(三)新老税法差异对比和税收筹划实务例讲

1.新税法税前扣除标准变化

——工资、广告、研发、捐赠、折旧和摊销等项新标准

——针对变化应如何重新制定税收筹划方案

2.优惠政策

——企业仍可利用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企业如何应对新法向“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政策转变?

3.五年过渡期的合法运用

——如何在2008年新法实施前争取更多可优惠条件?

——五年过渡期内的税收筹划及风险控制

4.避税与反避税

——新税法反避税措施下企业的应对

——是否还能采取“离岸注册、返程投资”方式避税?

二、时间地点

2007年5月19日—20日       北 京

三、参加人员

1.   企业财务负责人、董事会成员、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总会计师等财务人员

2.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

3.   投资咨询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员

4.   财税专业院校、教研机构

5.   其他有关人员

四、后期培训

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关于新税法的不同学习需要,商务部培训中心决定陆续推出相关系列专题培训指导,具体时间和安排另附。同时为减少企业培训成本,商务部培训中心对多期参训企业实行相应累计减免政策,并提供企业定制内训服务。

五、参会方法

参会的代表每人缴纳2800元。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陕西报名受理单位:陕西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联系人:耿义斌

  话:029-85395729        真:029-85391011

 

 

 

 

 

 

商务部培训中心

¡¡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企业所得税法》与税务筹划研讨暨企业应对指导会

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选派以下人员参会: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性 别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件

 

 

 

 

 

 

 

 

 

 

 

 

 

 

 

 

 

 

 

 

 

 

 

 

住宿要求 

□ 单 间     □ 标准间    □ 其 他:              

参 会 及

付款方式

□普通参会代表2800/人

□VIP代表3800/人(前排专席、茶点、精品学习包)

□汇 款    □支 票    □现 金

开 户 行: 民生银行紫竹支行

开户名称: 北京世纪讲堂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号: 0120014170021110          

: 联系人:耿义斌

  话:029-85395729      真:029-85391011

 


2007-4-25 11:37:27   阅读次数: